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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关于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1:02 点击次数:16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2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自
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
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
其他相关公告。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无。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
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3)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
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
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
作流程。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
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3)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4 年 12 月 10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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